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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五章、註定要當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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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聽過的歌曲,少說也有幾千首。

但他能全部記住的,肯定沒有十首。

坐在椅子上的洪國忠,暗自回憶前世的歌曲。

“父親,男兒當自強,精忠報國,秋天,平凡之路,忘情水,吻別,誒。”

絞盡腦汁的想了三個多小時,洪國忠寫了七首歌。

“剩下的全是半成品,等以後有稱讚值,我再購買完整版的歌曲。”

放棄抄發財的想法,前世看了不少,但他都是走馬觀花的瀏覽。

網路,唯一的作用,就是消遣時光。

看到不痛快的情節,直接跳過去,跳著跳著就跳成書荒了。

“詩詞還背得到一些,就是作者是誰,忘得差不多了。”

將七首歌曲註冊了版權,存款減少兩千一百炎黃幣。

“版權保護期六十年,單價三百炎黃幣,收費還算合理。”

在藍星炎黃國,註冊了版權的東西,都會受到法律保護。

無論是否盈利,未經版權所有人允許,擅自使用就是違法。

文化作品的版權保護期為六十年,藥品的專利保護期為十年......

“八首歌,拿去賣的話,稍加操作一番,八千萬炎黃幣不成問題。”

為了稱讚值,洪國忠放棄出售歌曲的想法。

“八首優質歌曲,加上高階唱功和高階吉他,當個駐唱歌手沒問題。”

“在網上直播唱歌,似乎比當駐唱歌手更容易。”

就在洪國忠暗自琢磨的時候,敲門的聲音響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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