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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國都的途中,洪國忠進入一個個城池,賣掉一些東西,掃蕩一個個藥鋪。
橫掃蠻荒之時,他得到的財物,至少價值一億兩白銀。
高等級的寶石,一顆就能賣幾千上萬兩銀子。
蠻荒的蠻人,至少被他送走九成九。
蠻人積累無數年的財富,大部分都變成了他的戰利品。
要不是儲物戒指的容積有限,洪國忠還能裝走更多的東西。
念頭一轉,洪國忠買了一百個玉盒。
儲物戒指之中的玉盒,總共只有五個。
遇到成群結隊的妖魔,五個玉盒怎麼夠?
“一滴妖魔精血,能拍賣二十萬兩銀子。”
“以後遇到妖魔,取走它們的精血。”
妖魔精血也就拳頭大小,存放二十萬兩銀子的空間,至少能放下兩千滴妖魔精血。
之前幹掉那個中階妖魔,洪國忠擔憂了十幾天。
連續幾個月,大秦境內都沒有異狀,他頓時鬆了一口氣。
有儲物戒指的妖魔,要麼身份不簡單,要麼運氣很好。
就像某些運氣很好的人,走路的時候都能撿到錢。
中階妖魔撿到一個儲物戒指,又不是不可能。
走走停停的洪國忠,用了三個多月,才回到國都。
這三個多月時間,他賣掉不少東西,買了很多珍貴藥材。
每天以藥材充飢,洪國忠的實力,提升了一大截。
不死之身的能力,超乎他的想像。
各種各樣的藥材,都能轉化成相應的能量。
“靈魂之力能夠覆蓋方圓五千米,身體力量至少百萬斤,下丹田之中的純陽真氣全部液化,而且液態的純陽真氣,已經將下丹田裝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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