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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刊登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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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的八套商品房,秦京茹的父母住一套,秦淮茹的父母住一套,賈張氏、賈梗他們住一套,閻埠貴夫婦住一套,何雨柱住一套,剩下的三套商品房留著備用。

洪國忠沒有將房子送人的想法,只是提供一個住處罷了。

這天早上九點,洪國忠來到一個咖啡館。

西裝革履的中年男子,試著問道:“鍾先生?”

“張先生?”洪國忠點了點頭,跟對方握了握手。

今年四十一歲的張毅,在港島是一個戰績豐富的律師。

“鍾先生,你開的條件,我很滿意,不知你對我有什麼要求?”張毅直奔主題。

洪國忠叫來服務員,點了兩杯咖啡,然後道:“張先生,我註冊了一個法務公司,想讓你擔任法務公司的總經理,招收員工的事,也由你全權負責。”

“鍾先生,其餘員工的工資多少?”張毅問道。

“張先生,律師每月基本工資一千......律師費提成百分之三十,律師之外的員工,分享公司淨利潤的百分之五。”洪國忠緩緩說道。

作為公司總經理的張毅,每月基本工資兩千,享受法務公司百分之十的淨利潤。

“法務公司的起始資金多少?”張毅問道。

“不算場地、辦公用品,一百萬港島幣。”洪國忠財大氣粗的說道。

組建耀陽法務公司,有很多好處。

擁有自己的律師團隊,往後打官司不愁找不到人。

米元、港島幣之類的,洪國忠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他有複製地球,不缺黃金、鑽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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