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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鵬飛看著方大狀,臉上的表情都帶著震驚,這是從未設想過的道路!
或者說,在一般的律師以及法律工作者眼中,很少會把尋釁滋事這個罪,給當成日常可以適用的罪名。
這裡面的緣由相信大家都清楚,雖然有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但是一些地方還是有點模糊。
所以在這之前,霍鵬飛根本沒有往這邊想,他一門心思想的就是,弄成刑事就行,只要提起刑事自訴,那對方絕對要進去!
就算不進去,總也有緩刑呢。
可沒想到,對面冒出來這麼一個律師,居然真的抓住了裡面的問題,而且感覺很輕鬆就把他給辯倒了。
但是現在看看,好像確實是這樣啊!
或者有人會說,難道結婚了隨便打人就不存在尋釁滋事了嗎?
還真的是這樣,別說尋釁滋事了,家庭暴力中都是能調解就調解的。
還是之前說的,夫妻雙方,作為司法機關真的不好處理,尤其是有了孩子的那種,更不好處理。
因為家暴,一方報警,警察來了之後又是各種訴苦,那好,咱就按法律規定來,立案偵察,檢察院公訴。
結果就在這個時候,這人又不知道從哪裡看的,說夫妻雙方有犯罪的,會影響到孩子以後的考公等等事情。
得,瞬間反悔,馬上就要讓司法機關趕緊撤銷,我不告了,你們也別判了。
不要笑,類似的事真的不少,但是司法程式這個東西又不是隨隨便便啟動的,想啟動就啟動,想讓人撤銷就讓人撤銷,咋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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