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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也不是寫什麼感言,是想就之前的一些問題回答一下。
上個月更新了二十一萬字,比之前少了一點,還是需要努力更新。
首先回答一下關於刑法的犯罪構成方面,有不少專業的書友回覆說,現在已經不用四要件了,用的是兩階層或者三階層。
為了這個,評論區說了還不夠,專門有書友加了群,然後私聊我,給我好好說了半天,說我不懂不要瞎寫,人家現在都兩階層了云云……
本來這種已經涉及到了理論方面的東西,我是覺得真沒必要專門解釋,畢竟大家看書,看的是阿毅如何來較真,如何爽,這種東西,除了法律專業關注,其他人誰會專門去看呢。
這件事我當然是知道的,順便我也回答一下,為什麼我這裡依然用的是四要件。
第一,我上學的時候學的就是四要件,我參加司法考試時候考的也是四要件,甚至現在也有一些學校依然用的是四要件來授課,兩階層三階層並不是說不知道,而是用起來沒有四要件那麼純熟,我寫,當然用我自己最瞭解的方法來寫。
第二,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本身四要件和兩階層是理論上的爭議,目前最大的差別並不是在刑法實踐中體現的,主要區別在法考……但是不知道為什麼,理論之間就好像水火不容了一樣。
第三,具體法院判決中怎麼適用,這可以看看具體判決,我個人是覺得,很多情況下用這兩種理論都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四要件更容易上手,兩階層對邏輯思維要求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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