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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遠在L縣這裡做律師時間也不短了,自認為什麼樣的律師都見過,那些所謂大城市來的大律師也都接觸過。
但還從來沒有遇到過這樣的律師!
給人的感覺他並不是單純為了贏下官司,更像是和自己有仇一樣……
可他之前根本不認識這個方律師,這是有毛病吧!
一場官司下來,讓楊遠覺得自己根本不適合當律師……
這其實就是因為楊遠之前遇到的所謂大律師,本身就是靠著吹吹捧捧上去的。
這種人各行各業都有,沒接觸之前就覺得名聲特別大,但是真的請來幫你做事就會發現,也就那樣吧。
但是,像方大狀這樣的,那純粹就是靠著自己的本事從魔都那遍地紅圈的地方殺出來的!
法院休庭二十分鐘,二十分鐘後重新開庭。
畢竟是簡易程式,而且案件事實清楚明白,所以法官當庭宣判。
事實認定就是,道路養護中心沒有盡到保障道路安全暢通的義務,同樣,周毅在夜間開車過快,也得承擔次要責任。
所以判決道路養護中心賠償周毅修車費用的百分之七十。
官司輸了,沒有任何意外,緩過來的楊遠就在那裡琢磨著該怎麼辦。
上訴嗎?這情況怎麼上訴,今天的庭審內容傳出去,那就不是賠錢的問題了。
但這事肯定是要傳出去的,因為對方就是個大網紅,他就指著這個事來賺錢呢。
所以只能先通知養護中心那邊了,看看那邊有什麼好辦法吧,你說這好端端的怎麼遇到這麼個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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