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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毅認為自己也不是沒吃菜,所以不可能醉。
所以刑法裡真的有這麼個罪名?
傳授犯罪方法罪,讀著都有點拗口。
也就這是方大狀說的了,否則周毅都會以為這是騙人的。
方大狀在別的事上會經常開玩笑,但在法律上從來不會開玩笑,他說刑,那就一定行!
而且旁邊的周欣然也說自己知道,那肯定就沒問題了。
當然,周毅並不知道,此時此刻的周欣然也在拼命調動自己當初的知識想著。
她真的已經把這個罪名給忘了,但是在別人說起來的時候又會覺得有點耳熟。
只是在周毅面前不能露怯,她可是律政先鋒來著。
"方大狀,你說的這個什麼傳授犯罪方法罪,到底是固什麼,教人怎麼犯罪就能算了嗎?"
周毅想了想還是問道。
"你要這麼理解也沒什麼毛病,這個罪打擊的便是那些透過各種手段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
趁著興頭方大狀開始了自己的講解。
這個罪在生活中其實並沒有那麼常見,作為一個比較老的罪名,其本身的出臺和當初的情況有關。
"你想想啊,當初我們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後面發現那有的人呢,透過言傳身教的方式,來給別人教授怎麼犯罪,使得很多的犯罪更加詭秘。"
"這他說,那種情況需是需要打擊呢?"
"當然需要了,所以快快就沒了那個罪名。"
王表霞複雜說了說那個罪名的淵源,當然,很少事也有辦法說,到了網際網路時代,那個罪同樣被賦予了新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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