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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狀從來都是說到做到的人。
或許這兩個桉子最後的結果也只是賠償一點錢加道歉,但這是踐行思想的一種極佳途徑。
所以方大狀在簽署合同後的第二天便馬不停地地開始了行動。
前面的侵犯名譽權行為自不必說,有周毅行車記錄儀的影片在就已經夠了,當時圍了那麼多人。
現在的關鍵是,如何來證明停車時間因為對方的耽擱而延長,以及延長了多久,錢怎麼計算。
這一點其實也不難弄,調行車記錄儀,周毅轉了一圈沒有車位後那個時間就可以算開始,然後大家各自離開,算結束。
停車費的計算也有固定的,半小時三塊錢。
這也是對於新民法典的適用,民法典不單單有著各種各樣的具體規定,同樣有著很多的原則。
比如自願原則,比如公平和誠信原則等等。
同樣,民法典第八條明確規定,民事行為不得違反法律,後面還跟著一句話,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而在大家的普通認知中,車位就是車先到才算,所以你人上去佔著那就是不對。
對方“人肉佔車位”的行為算不算民事行為,當然算了,而方大狀要做的就是在除了要求賠償那幾塊錢之外,還讓法院確定一件事:即人肉佔車位這個行為無效!
這才是方大狀要做的重點!
單純幾塊錢的賠償,說實話,你有很大可能都只是簡單立桉,然後直接走調解,法院也不會閒到這個程度,為了你這個幾塊錢他還專門開一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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