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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信是否屬於名譽權,方大狀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為什麼要有徵信,這是你是否誠信的一個體現,是誠信度的一個評價。
那既然作為誠信度的評價,就必定是社會評價了。
也因此呢,當徵信記錄反應這個人有著不良記錄的時候,其本身就代表著他就被評價為不誠信的人了。
那麼相應的,就算是辦信用卡的時候沒有被其他人看到,同樣代表著他的社會評價已經降低。
而現在,方大狀已經如同一條毒蛇一樣開始亂噴毒液了。
“那如果按照被告方的話說,那被授權的金融機構,以及徵信中心,他們的評價就不能算評價了?”
這話說的難聽點:
“你這意思是人家金融機構就不算‘人’了嗎?”
方小瑩辦理信用卡,那必定是授權金融機構查詢過徵信的,那退一萬步說,就算這個徵信報告沒有被外人知道。
難道只有金融機構知道她上了不良徵信,就不算降低社會評價嗎。
更不用說不良徵信記錄被同學麼知道的事了。
黃嚴浩站在那裡,大腦已經在飛速旋轉。
他的想法是,徵信記錄是封閉的,是閉環,所以只要信用卡那裡沒有影響到方小瑩的評價,就不算名譽權侵權。
但他還真的沒想到,單純的徵信,就能涉及到名譽權!
而且關鍵是他自己都覺得,霧草方老師說的有道理啊,有種當年上課時候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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