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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對於許主任來說無異於是晴天霹靂,這其實就是現在很多類似訴訟的有意思之處。
當初周毅和方大狀在閒聊的時候曾經提到過行政訴訟的問題。
儘管在法律上,行政訴訟好像說的不太多,但是呢,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裡依然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
甚至可以說,這是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內容!
這同樣是我們外部監督的重要監督方式之一!
相應的,行政訴訟一路走來自然也經歷了很多的發展過程,方大狀曾經就給周毅講到過一個聽起來就很假的故事。
說某個村民有一天,因為某個問題起訴sheng級行政機關,然後呢,法院肯定是要送傳票的,那麼對方誰應該出庭應訴呢?
結果那個法院負責送達的工作人員有點“不懂”,心裡想著,那我們起訴某某機構,某某公司,民事起訴狀上都會寫上這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那起訴行政機關,同樣也得負責人吧。
然後就把sheng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給寫了上去……
那事情就鬧大了。
這當然是個笑話了,現實中法院的工作人員也肯定不可能這麼做,但是同樣,因為種種原因,行政訴訟的發展程序一直很慢。
最重要的是,一些問題是需要解決的,但是見不到相關人員,你這個行政訴訟就沒什麼意義。
於是在前幾年,最高法出臺了相應的通知,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應訴若干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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