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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業都有走邪門歪路的人,或許外行的人會不清楚,但是行內人都會很瞭解,因為這太正常了。
律師這個職業很特殊,因為按道理來說做這個職業的應該都是懂法的。
但你要是這麼理解就錯了,哪行哪業都有走小路的人。
我們一再強調一件事,職業是職業,人是人,永遠不要把職業的光輝放到每一個職業人身上。
律師行業裡的害群之馬自然存在,而且不乏一些小作文寫的飛起的律師,這就是上面說的,就知道“炒”官司,而不是打官司。
對於這樣的行為,方大狀早就看不慣了。
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他都是一個很純粹的律師,只不過呢,過去的方大狀就是一個法律生物,一切只講法律,不講其他。
而現在的方大狀開始在法律的基礎上加入了自己的道德觀感。
一個刑事案件,作為辯護人的律師努力尋找辯點,讓對方脫罪,這是正常的情況。
哪怕很多人不理解也是正常的,因為疑罪從無,只要是不能確定的,那就不算犯罪。
但是你一個律師透過各種小作文炒作案件,妄圖想著讓輿論影響司法,這就很不對了。
只是在過去,對於這樣的情況確實不好界定,因為就算你去看律師法,也找不到特別明確的規定,畢竟律師法中規定的都是大事,小事一般都是律協來處理的。
而現在就不一樣了,全國律師協會已經公佈了相關的規定,也就是這份禁止違規炒作案件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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