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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女士,現在我給你的是分局的不予立案決定書,如果你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向上級公安部門或者本級人民zf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你的合法權利!”
“但是現在,請你不要繼續帶著情緒和我溝通!”
老向的語氣很嚴厲,你有問題可以提,但請你按照合法的程式來提,而不是在這裡大吵大鬧,說什麼法律不公平之類的話。
說完了,看看夏東方的妻子,對方還想再說什麼,老向直接看向了菩薩兄:“王延浩,現在你們可以進行調解,你可以讓對方賠償你的醫藥費等損失。”
“如果調解不成,我們將會對夏東方進行拘留!”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一碼歸一碼,人家把你打成這樣,那叫正當防衛,你把人家打的活蹦亂跳,這叫故意傷害!
雖然輕微傷在刑法意義上不算是犯罪,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不會因此而提起公訴,但不意味著你打了就白打了。
菩薩兄聽到這話,看向了夏東方的妻子道:“你看吧,這位警察同志都說了,所以你們什麼打算怎麼賠?我這裡可不只醫藥費,還有誤工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這些都得賠。”
這當然不是他自己想出來的,這方面的問題上方大狀是專家,真正意義上的那種專家。
老向在旁邊不置可否,調解是他們自己的事,公安機關不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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