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第二百三十一章 翻譯翻譯,什麼叫合法的手段!(求月票)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go-->

正所謂:

浪說曾分鮑叔金,誰人辨得伯牙琴。

於今交道奸如鬼,湖海空懸一片心。

周毅在問自己,到底應該怎麼做,取證難,維權難,這是很多人在打官司時候經常遇到的問題。

而且相對於打官司本身,取證,固定證據,這是最難的。

於是,很多時候我們覺得,明明是穩穩當當的事,怎麼打官司就是會輸呢?

說個最簡單的,很多人連借條和欠條的區別都不知道,說起來那不都是欠款嘛,怎麼會有區別呢。

兩者的效力,何時啟算訴訟時效,在催告時是否可以行使抗辯權等等的問題,這些知不知道?

答案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

借錢給別人嘛,那別人給我打個借條還是欠條,那不都一樣嗎?

可是你可以想想,如果這兩種“條”都是一個東西,那為什麼還要在法律上將其區分開來呢?

我們都知道,法律的擬定,那幾乎可以說是咬文嚼字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是經過各種各樣的斟酌,可以說法律條文中不會有廢話!

這一琢磨,直接就給琢磨到床上去了,睡覺吧,夢裡啥都有。

結果一覺就睡到了第二天,迷迷糊糊之中,手機響了。

“喂,誰啊?”周某人對著電話很是迷糊道。

“先生您好,我是程度旅行網高階客服主管,我姓李,您之前反應過說關於我司app上酒店定價的問題,現在由我來跟您進行溝通。”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