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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
浪說曾分鮑叔金,誰人辨得伯牙琴。
於今交道奸如鬼,湖海空懸一片心。
周毅在問自己,到底應該怎麼做,取證難,維權難,這是很多人在打官司時候經常遇到的問題。
而且相對於打官司本身,取證,固定證據,這是最難的。
於是,很多時候我們覺得,明明是穩穩當當的事,怎麼打官司就是會輸呢?
說個最簡單的,很多人連借條和欠條的區別都不知道,說起來那不都是欠款嘛,怎麼會有區別呢。
兩者的效力,何時啟算訴訟時效,在催告時是否可以行使抗辯權等等的問題,這些知不知道?
答案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
借錢給別人嘛,那別人給我打個借條還是欠條,那不都一樣嗎?
可是你可以想想,如果這兩種“條”都是一個東西,那為什麼還要在法律上將其區分開來呢?
我們都知道,法律的擬定,那幾乎可以說是咬文嚼字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是經過各種各樣的斟酌,可以說法律條文中不會有廢話!
這一琢磨,直接就給琢磨到床上去了,睡覺吧,夢裡啥都有。
結果一覺就睡到了第二天,迷迷糊糊之中,手機響了。
“喂,誰啊?”周某人對著電話很是迷糊道。
“先生您好,我是程度旅行網高階客服主管,我姓李,您之前反應過說關於我司app上酒店定價的問題,現在由我來跟您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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