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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方大狀就是一個這麼"單純的"男人。
他真的不是為了那些虛名。
不像是那些娛樂圈裡的男明星,被各位大佬誇獎題白紙一樣純潔,從未見過這麼純潔的男骸。
結果反手就進去唱鐵窗淚了。
裡面的工作人員聞言笑道:"方老師,其實就我個人來說,我並不認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和違約賠償同時主張。"
"我認為還是必須有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之時,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最起碼得有人格侵權行為發生。"
方大狀點點頭道:"我明白你的意思,這一點確實可以討論一下。"
對於違約責是否應該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其實在新的民法典出臺之前,法學界其實有很多的爭論。
而在其中,首當其衝的就是旅遊合同!
旅遊合同是什麼性質的合同,本身就有爭議,當然,很多人認可的這是混合型別的合同。
為什麼旅遊合同相對來說比較特殊呢,原因很簡單,你出去旅遊是為了什麼呢?
你花這麼多錢,跑耶麼遠出去,圖什麼呢?
圖人擠人?還是圖死貴的機票酒店?
正常來說,你應該是圖自己的開心,也就是某種意義上的精神享受。
引以當旅遊中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之時你會覺得很氣憤,因為你感覺自己就是個大冤種,花錢買了不開心。
因此,價原本是衝著精神享受去的,結果還弄得這麼生氣,那麼這種情況下可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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