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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內有人真的會蠢到再犯法嗎?
這是個問題,然而,在法律實踐中,確實有這樣的人,不多,但確實有,原因很簡單。
緩刑期是會根據刑期計算的,刑期長,緩刑期自然長。
當地負責執行緩刑的工作人員會按時進行社群矯正,但是時間長了,總有人覺得自己已經自由了。
當然,像是李華這樣的情況,便是連派出所的領導看了都懵逼了。
那麼現在的問題就是,對方的所作所為是否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
說白了,就是對李華行為的認定,看她是屬於誹謗,還是侮辱,亦或者是其他情況。
這一點周某人還是比較清楚的。
“我認為這屬於誹謗,因為她在自己的文章裡說我處心積慮,從來沒有提醒過她,但實際上我都已經提醒過了。”
“所以,她是屬於捏造事實誹謗我,她誹謗我,而且您看這點選量,這都上萬次了吧。”
“這轉發量,都已經上千了,足以構成誹謗罪了,如果需要刑事自訴,我可以現在去起訴。”
辦公室裡,所裡的領導看著面前的周毅侃侃而談,憋了半天之後終於問出了一句話。
“周先生,你曾經幹過律師?”
啊?學著方大狀那樣滔滔不絕說了半天的周毅一愣,頓時露出了一種羞澀的笑容。
“那什麼……劉所長,我沒幹過律師,我就是,別人誹謗我的次數有點多。”
“然後就,就久病成良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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