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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來了,周毅的人生第一次勞動仲裁開庭。
例行的,仲裁員大叔問了一聲,雙方需不需要調解。
這是基本上所有的民事糾紛之前都要經歷的程式,甚至可以說,調解,這是我國司法實務中一項極其重要,甚至可以稱為核心的程式之一!
它貫穿了整個民事訴訟的始終,從起訴之前的調解,到立案之後的調解,再到庭前調解,甚至於開庭之後,審判長都會例行詢問一聲,雙方是否接受調解。
而且,哪怕第一審判了,有人上訴,二審之前也會問你是否願意調解。
這一次,還沒等到周毅說話呢,另一邊的王主任已經開口道:“同志,我們接受調解,只需要讓對方當事人重新回來上班便可。”
“而且只要對方願意回來上班,我公司可以為其支付等同於補償金的獎金!”
啊?這下輪到仲裁員大叔懵逼了,你們別以為我沒看過案卷,這明明是你們這個公司先把人開除的,還不給人家一分錢。
人家覺得不忿,這才走仲裁的路,結果你們現在又想讓人回去?
這是鬧哪樣啊!
不過想歸想,有人願意調解那肯定是好事,仲裁員大叔轉頭看向了周毅:“小夥子,你這邊怎麼說?”
大叔想的很正常,既然這小夥子本來是被無故開除的,說明他並沒有什麼下家,那說起來還是需要一份工作。
能回去上班,當然還是回去上班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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