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先生曾經在美軍服役?”張國賓問道。
萬通坦誠道:“十七歲之後,參加體檢抽籤,運氣不好,抽中了服役籤。”
“在海軍陸戰隊服役六年,期間因訓練成績優異,透過遴選為軍官,少尉軍銜,三年前退役回到舊金山做事。”
美軍的兵役制度由“戰時徵兵制”與“和平募兵制”組成,具體實施起來跟內地兵役制度相差無幾。
戰時條例中17歲至25歲的美籍青年都有義務參軍作戰,和平時期則是全部滿足年齡要求的年輕人都要參加體現,再以個人意願和抽籤的方式徵人。
內地名義上規定義務兵制度,實際上進入和平時期之後,一樣是採取募兵制度進行徵兵,經濟越好退伍補貼越高。
“萬先生是美籍華人,受美國法律管轄,參軍服役是情理之中。”張國賓飲著茶。
問道:“不過萬先生既然遴選為軍官為何還要主動退役?”
“據我瞭解,美軍軍官待遇優厚,職業軍人二十年的服役期內,百分之百都可升到上位,升到校級軍官的機率也超過一半。”
越發達的國家軍隊福利越好,在美軍當軍官可是非常霸道,外派它國駐地可獲得法律豁免權。
想玩什麼玩什麼,當外國佬的大爹!
萬通正色直言:“張先生,以我的身世背景,根本不需要吃美軍的軍餉。”
“只是我運氣不好抽中了籤,按照條例必須前去服役,當時就想著既然要幹,就要乾的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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