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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門口。
張偉和高小萍道別。
作為案件當事人,高小萍沒有回北崇島,而是住在了東方都的朋友家裡。
至於張偉,自然是返回律所。
叮!
手機的提示音突然出現,是法院的簡訊通知。
“居然下週一就開庭,時間上還真緊啊,不會是地檢總部在暗中施壓,想要早點幹掉我吧?”
張偉覺得,地檢總部這是有些迫不及待,想要在自己身上找回場子了。
不過他也並非要負隅頑抗。
事實上,在剛才的審前動議中,他已經將己方的庭辯主張說明了。
我和當事人願意合作,但認罪的條件是3年,緩刑2年,加最後一年可以假釋,這就是辯方的條件。
而控方的條件是10年,這實在是無法接受。
再加上雙方談不攏,那就只能在法庭上交鋒了。
談不攏,這是能預料到的事。
地檢總部絲毫鐵了心要打敗張偉,哪怕張偉已經打算進行有罪辯護,他們也得理不饒人。
沒辦法,地檢總部面對張偉,已經輸怕了,急需要一場勝利。
而高小萍的案子,就是勝利的開端。
這案子本就沒得打,張偉也知道高小萍不可能無罪。
所以地檢總部一定不會同意張偉的和解條件,不然這贏了等於是沒贏。
他們需要一場勝利,而且是大勝才行!
想通這點後,張偉也沒辦法了。
他只能返回律所,返回刑事部。
……
同一時間,刑事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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