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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陸令在瞎想。
我國有個法律挺有意思,叫重婚罪。規定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這要求必須結婚,也就是去公示給別人看。反倒是尚大鵬這種,在外面有家室,還有了倆娃,不構成犯罪。
聊到這,不懂法的可能總想找角度罵幾句,然而陸令很清楚,這就是法律的界限,什麼東西,都有一條線。
一路開車到了東區,陸令按照線索,找到了焦雅梅的家,敲了敲門。
焦雅梅一個人在家收拾屋子,聽到有人敲門,就過來開門,結果看到了門口的兩個人。
和陸令一起的,是昨天半夜從遼東市借出來的刑警,因為昨晚要開警車,所以穿的制服,而陸令則是便衣。
“您?”焦雅梅有些疑惑地看了看二人,“你們找誰?”
“你就是焦雅梅吧?有案子的事情要找你溝通,方便嗎?”陸令問道。
“方便.”焦雅梅讓了讓身子,“進屋聊吧。”
“你之前不住在這,這是搬家了?”陸令打量了一下這套房。
這房子也一般,和王俊住的區別不大,裝修不錯,但面積不大,八九十平的樣子。
“這地方是瀋州一中的學區房,之前孩子上小學在那邊住,這老大要讀初中了,就過來了。”焦雅梅說道。
這個答案倒是讓陸令有些意外,本來他以為這次搬家有什麼重要原因,沒想到就是因為這個。這樣看來,王俊住的地方應該是小學的學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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