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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起案件,基礎證據有很多,但這都是兇手故意留下來的。
如果一個案子是兇手設計過的,那麼現場可以輕而易舉看到的證據,價值就非常低。
那麼,截止到目前,本案中,有哪些證據是兇手設計之外、很有價值的呢?
“第一,是6樓現場的足跡。兇手自認為如此多的腳印很有價值,但是在足跡專家的眼裡,略微有些可笑。根據足跡專家的推論,兇手大機率穿36碼的鞋,推斷大概是身高1米6左右的女性。”
“第二,是死者體內的鈦離子,可以判斷兇手應該是自制氰化鉀。”
“第三,是兇手應該和物業的人有什麼關係,不知道透過什麼手段,讓物業在一個月之前,就關閉了四個門的監控。而兇手的出入口,大機率就是其他四個門。這一條如果再結合第一條,那大機率不是採取暴力方式,而是技術手段。這類電磁鎖,確實是太容易破解了,技術手段不勝列舉。”
“第四,陸令感覺到第二個死者臨死前的表情中,有著疑惑之情,分析第二個死者見過兇手。兇手為什麼要讓死者見到?這種情況下,如果見到兇手,死者只會更加難受,畢竟不認識,死得更加不明不白。”
“陸令之前和我討論過,陸令覺得第二個死者更渣一些,有沒有可能,兇手對第二個死者更仇恨一些,所以故意讓死者看到,從而讓死者死的更難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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