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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那是故意殺人。如果法律允許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時,透過殺別人來保護自己,那法律就要亂套了。這種行為不是瞬間的本能反應,而是為了保護自己,主動去殺人,行為就變質了。洞穴案和今天的案件,不是一個情境。”燕雨搖了搖頭。
“那就看著兩個人都餓死?這種情況不還能活一個嗎?”
“不對”,燕雨搖了搖頭:“如果一個人已經死了,那另一人可以吃他的屍體。屍體的物權和尊嚴權是低位階權利,為了保護生命權,可以吃屍體。或者說有一隻大熊貓在,也可以殺大熊貓吃,唯獨不可以殺人吃。”
“我徹底明白了”,陸令點了點頭,法律這東西,說實話,還是很講道理的!
正如燕雨所說,法不強人所難!
兩個人在洞穴裡,誰也沒權利殺誰,但是可以比看誰能熬,熬到最後的,可以吃另一個人的屍體,但不能殺人。
和燕雨聊完,陸令謝過燕雨,走向遊少華那邊,小聲和遊少華說道:“遊隊,懂法還是很牛逼的啊。”
遊少華也小聲和陸令說道:“怎麼樣,你也打算考個法考?”
“不不不”,陸令搖了搖頭:“我是覺得,以後可以和燕雨這樣的組個隊友,有不懂的就問她。”
“...”
...
大家在溝通交流,燕達先卻一直在認真檢查屍體,不曾走神。
在他旁邊幫忙的劉儷文就做不到這一點,一邊在給師父幫忙,另一邊在聽燕雨講法律,一心二用,差點遞錯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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