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頭還是要走老路了!
正常,長林影視分成雖然高,但哪比得上上市公司一次漲幅帶來的收益……
《破冰行動》,五百首次執導長林影視出品的作品,籤的雖然是分成合約,但上限也就票房收益的4%……
按照落點15.8億計算,片方分成6個億,扣除成本、發行、宣傳費用,純利潤應該在4億左右,他也就拿1600萬……
徐光頭的《港囧》,如果長林影視是主控投資方,按按照合同票房過二十億,他才能拿25%的分成,15億的話是20%的利潤分成……
《港囧》成本接近1.5億,即便廣告植入覆蓋掉成本,他能拿到的分成也就不到一個億!
但如果採用原時空的方式,收益最低也是1.5億!
原時空,拍攝之前,徐光頭就將47.5%的淨票房收入收益權,作價1.5億賣給了21控股,21控股,徐光頭持有19%股份……
《港囧》上映後大火,21控股股票隨即大漲,除了之前的1.5億,徐光頭持有的股份就接近15億,除去購買股份的1.75億,用一部《港囧》就賺了14億多。
當然,實際肯定沒有這麼多。
畢竟你套現也需要時間的!
但這個事,也能看得出來,人家不把電影當成電影了,直接當成商業專案……
沈長林非常討厭這種人!
是,數字是這個時代新的評判標準,這裡面有票房、有流量,最後,還要看你賺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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