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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天後,3月20號。
沐陽和紅杉資本談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150億元,轉讓8%股份,拿到12億元;
3月21號,沐陽再與IGD資本談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150億元,轉讓7%股份,拿到10.5億元;
3月22號,與經緯創投談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還是150億元,轉讓5%股份,拿到7.5億元。
三天時間,沐陽共轉讓20%股份,拿到30億元。
轉讓之前,沐陽控股74.242%、宋雪露4.706%、楊念0.1%、其餘是天遠創投。
轉讓20%股份之後,沐陽控股54.242%、宋雪露4.706%、楊念0.1%、紅杉資本8%、IGD資本7%、經緯創投5%、其餘是天遠創投。
沐陽還是大股東,按照之前和楊念商談的,他這一次地轉讓0.2%股份的錢,稅前3000萬元給她。
轉讓股份之時,涉及到其它股東問題。
沐陽要轉讓股份,有沒有必要義務告知B輪融資的天遠創投?
實際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沒有法定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
交易雙方股東只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無需將該事實通知其他股東,也不會因為沒有通知其他股東而影響到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即使沒有被告知股權轉讓事宜,其他股東也是有合法途徑瞭解到相關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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