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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山耕三的誠意都表現的如此明顯了,而且還如此熱情,曹志強再不同意,那就說不過去了。
不過謹慎起見,雙方還是先手寫了一份內部協議,在相互簽字蓋印後,還讓富岡信夫當見證人。
在日本,這樣一個雙方正式簽字蓋印,並且有第三方當證人的手寫協議,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不怕對方賴賬。
其實這個內部協議也不復雜,主要就是寫了在電視劇拍攝期間,曹志強有權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結束拍攝,且不受任何懲罰。
像這種內部協議,類似於一個免責協議,也有點像後來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寫這個的目的,自然是給永山耕三一個威脅,畢竟他不能把跟永山耕三私下談的內容寫在協議上,那屬於能做不能說的東西。
但這種無理由結束拍攝,且不受任何懲罰的內容,就合情合理了,能夠有法律效力。
有了這個後,曹志強無疑擁有了最大的主導權,永山耕三隻要想拍好這部戲,就必須各種討好曹志氣才行。
這種不平等協議都肯籤,由此可見永山耕三是真的很在乎這部戲,也真的很在乎這個機會。
更沒想到的是,簽署完了這個協議後,永山耕三似乎還鬆了一口氣的樣子,對著曹志強是各種鞠躬感謝,搞的他都有些不好意思了。
接下來,似乎因為這個協議的關係,永山耕三自覺跟曹志強成了合作伙伴,加上自認為跟曹志強都是年輕人,所以話匣子也就打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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