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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舅讓三魁去上班,然後將大舅母叫了進來,說了讓李二奎離婚的事:“你叫上兩個妹妹跟妹夫一起去陳家,跟那兩老東西說錢一人一半。到時候再寫一份協議,二奎跟陳豔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另外以後她是死是活跟兩孩子都沒關係。”
雖然沒有拿結婚證,但要分開也得親戚朋友以及村長等人見證。李大舅見識多廣,知道嘴上說的翻臉就能不認,白紙黑字就耍不了賴皮。
大舅母還是有些猶豫:“當家的,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親。而且要離婚了,兩孩子以後就沒娘。”
李大舅將三魁的話轉述了一遍:“你是想讓兒子被人嘲諷為王八,還是想讓兩個孩子有個水性楊花的娘?”
也是這話點醒了他,所以也不願再耽擱了。
大舅媽結結巴巴地說道:“當家的,不、不至於吧!”
李大舅說道:“她的心已經不在這個家裡,強留又有什麼意思?我倒是看看,離了我們你家,她又能嫁到什麼好人家去?”
就這品性,好人家怎麼可能會要。
他也知道妻子的擔心,寬慰道:“你不用擔心二魁,到時候我豁出這張臉求田韶,讓她在城裡給二魁找份活幹。”
李大舅心裡打算的不是讓田韶給李二奎找工作,而是想讓二魁給田韶打下手。做生意嘛肯定是需要人手的,外頭的人肯定沒自家人靠得住。
李大舅知道田韶愛憎分明。二奎這回寧願離婚也要將錢拿回來給他交醫藥費,這行為得到田韶的認可了,所以才會跟二魁說離婚更好。不然以她的性子,不會管二奎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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