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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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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悶頭他們終於把李哲西留下的資產情況全部搞清楚,往下,他們要儘快處理這些資產了!

1979年3月12日晚上8點,郭成仁的法律顧問蔣春山到航海路68號悶頭家裡,幫悶頭檢視悶頭他們要繼承李哲西遺產的證明檔案是否齊備。

蔣春山是一個五十多歲的老頭,他曾經留洋米國攻讀法律博士,他是舊時代的大律師,他是一個瘦高個、戴眼鏡的斯文人!

悶頭與蔣春山在瑞龍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裡喝茶交談。

蔣春山看過悶頭準備的全部檔案後,他非常嚴肅地看著悶頭說:“悶頭!你應該清楚西方與東方在法律方面存在很大不同!西方法律只在證據充分和真實的條件下,認定一件事情!你這套資料不能充分證明,你們三人就是李哲西的外孫!按照西方法律,李哲西繼承案的第一繼承人是李哲西的兒子李衛國,國內戶口簿上已經註明李衛國在1968年3月,在一次械鬥中被打死了!因此,李衛國被排除在繼承權之外!第二繼承人是李哲西的女兒李蓉麗,國內戶口簿註明李蓉麗在1948年3月,在中州火車站失蹤了!如果,我們能夠按照西方法律規定提供足夠證明檔案,證明李子瑞、李子龍、李秀芳等三人是李蓉麗的親生子女!並證明李蓉麗已經死亡!這樣,你們三人才是李哲西繼承案的第三人繼承人!但是,目前你們擁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你們是李哲西繼承案的第三人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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