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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集團與菲力集團在60%的商品銷售領域採用的都是相同的模式。
與所有的傳統模式一樣,都是生產廠家——代理商——渠道商——商超店鋪,然後最終流通到終端消費者手裡。
比如一個商品在生產出來的時候成本50元,廠家想盈利20元,商品的出廠價格就是70元,代理商要賺取20元利潤,那麼商品的價格就來到了90元。
隨後,渠道商要賺取一部分,各個商超店鋪的老闆要賺取一部分,加上過程中的運輸,損耗,稅收等多項成本,一個原來成本只有50元的商品,或許在面對老百姓的時候,價格就來到了200元左右。
儘管如此,市場若是想要真正的流通,商品如果想要在全國各地的市場運轉起來,就必須要這麼做。
因為華夏的市場太大了,依託於一個生產廠家便把商品賣到全國各地去,這顯然是不現實的。
於是大量的商貿公司爭先恐後的做一件事,那就是充當了這個模式的中間部分。
掐頭去尾,只做中間商。
掐頭,掐的是生產廠家的頭,不投資建廠,不生產自己的品牌,只做代理。如此一來輕裝上陣,沒有資金風險和壓力。去尾,去的是終端消費者的尾。他們並不會挨家挨戶的把這些商品賣到老百姓手裡,而是透過建立渠道的方式,跟城市中的商鋪們進行合作。
大家去快可以試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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