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巴達維亞總督,就算是荷蘭十七人會議,都沒有資格代表荷蘭簽署條約。
但實際操作起來,巴達維亞總督簽署的條約,荷蘭政府全部選擇認賬。因為這些條約,大部分是對荷蘭有利的。
既然有利的條約都承認了,那麼不利的條約,不承認也得承認,否則就給了英國、葡萄牙、西班牙撕毀條約的藉口。
劉漢儀、孫玠這兩位使臣,鬧出如此大的動靜,只求趕緊簽訂條約,把勝利果實給敲定了。
落袋為安!
蘇定國被叫來幫著出主意,這貨從小就跟荷蘭人打交道,滿肚子壞水兒的提建議:
“荷蘭東印度公司,這些年出現了本土派和地方派之分。地方派的官員,很多都不是貴族,是由小職員慢慢爬上來的,南洋和印度的勢力頭盤根錯節。”
“荷蘭總部那邊,為了遏制這種現象,要麼把高層職員召回國,要麼把高層職員在各個殖民地之間調任。被調任的公司高層,他們會互相聯姻,這種聯姻是不被荷蘭總部知曉的。因為聯姻的物件,是他們在這裡的私生子女。有潛力的年輕職員,也會被招做女婿,女婿比親兒子還受重用,往往分派出去擔任要職。“
“被總督抓捕的那些議員和議員代表,都屬於地方派,經常跟總督對著幹。這次可以釋放總督和總督親信,但那些地方派議員不能放走。總督簽署了條約之後,放他帶著親信去印度。總督為了維護自己,肯定往議員頭上潑髒水,說巴達維亞就是因為議員投降而丟失的。”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