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
簽完條約的範德林,目送中國談判團隊離開。他吐出一口悶氣,感覺自己肯定完蛋了,這半年來撈的銀子,回到荷蘭後全都得拿出來打點。
真的可以用銀子擺平,特別是取消荷蘭執事,七省獲得更大地方自治權之後。
荷蘭東印度公司,最高機構為十七人會議,接下來便是七省商部。
幾十年前,七大商部互相競爭,有時甚至互相拆臺。在競爭與拆臺當中,漸漸搞出默契,誕生一系列潛規則,同時又彼此配合著爭取更大權力。
比如七省首府,每個市有四位市長。
東印度公司野蠻生長之後,已然控制地方行政區。四位市長裡的三位,必然是商部議員,有時甚至四個市長全是商部議員。荷蘭各省的二十八位市長,被東印度公司牢牢把控。
公司就是國家,國家就是公司,除非公司不賺錢了要倒閉。
而且,東印度公司雖然對外招股,但從來沒有發行過股票證書。哪個股東投資多少錢,全部記在各省商部的賬簿上。各省商部賬簿並不互通,只上報股東具體情況,然後接受總部的監督。
大小股東們都非常短視,最初每年兩次分紅,且還沒算出利潤就分紅—一直接分給大股東香料等貨物,大股東再拿出去賣。
經過不斷的爭執妥協,如今終於一年分紅一次,分紅也只分金銀不分商品,但分紅時間依舊在平賬之前。如此不計遠期目標的分紅模式,導致荷蘭東印度公司雖然暴利,卻永遠是債臺高築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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