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從東方歸來的遠洋船隊,在阿姆斯特丹的外港靠岸,又透過船隻轉運至內港碼頭。
荷蘭本土的商人,早就已經雲集於此,他們會把這些貨物賣去歐洲各國。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四十年前,共有1000多位股東。官員和股東都不得插手公司管理,它有一個76人組成的董事會,但真正的決策團體是“十七紳士會議”。
尼德蘭七省,阿姆斯特丹8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1人。這十七人當中,都是貴族、富商、官員之類。
他們的決策以利潤為標準,因為必須向股東負責,而且還要顧及證券交易所的行情。
治理形式非常民主,大家坐下來商量。
但同時又極為短視,一切向短期利益看齊,長遠利益他們不太需要考慮。
比如在歷史上,臺灣的荷蘭長官,很早就判斷鄭成功要進攻熱蘭遮城。在向上彙報之後,巴達維亞總督派來12艘戰艦保護。
這些戰艦駐守半年,鄭成功還是遲遲沒來。
於是,巴達維亞指揮中心核算,認為艦隊駐守成本太高,不符合東印度公司的利益。巴達維亞總督,不顧臺灣長官抗議,下令其中10艘戰艦回航,兵力空虛被鄭成功抓住機會。
又比如到了康熙年間,越來越多的中國商人,運貨前往巴達維亞低價出售,比荷蘭商船自己到中國進貨還便宜(包含運輸和折損)。於是,東印度公司把商船撤出,從此不再染指南中國海,只在爪哇島等著中國海商運貨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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