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之前我和辰辰在魔都看他的表演,就跟他交流過。原本我以為楊謙是打算收回重唱權、翻唱權,是不打算再放出去的,後來他跟我談,說不是這樣……”
唐馨菁將父親對這件事感興趣,就跟他一五一十地講起了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原來,楊謙告了短影片平臺和諸多網紅、MCN公司之後,也並沒有透過商業談判的形式,將自己歌曲的重唱權(cover)、翻唱權(改編)買給財大氣粗的短影片平臺。
這也導致了他後來出的歌,都不再有網紅進行翻唱的情況。
頂多是作為BGM,大家還可以正常地拿楊謙的音訊給自己的影片配樂——因為影音同步權的授權費是有短影片平臺買單的。
但不能翻唱了,這也讓很多人都以為楊謙是敝帚自珍,不允許別人唱自己的歌。
丹巴洛登和他幕後的MCN公司就是這樣抨擊楊謙的,只不過,他們是裝作不知情,還是真的不知情,就不得而知了!
“外界對他有點無解,他其實是支援大家唱他的歌的。只不過,必須得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演唱。比如說,非商業行為的演唱,自己在家裡,在朋友那裡,想怎麼唱就怎麼唱,他肯定不干涉。”
“但商業化的重唱、翻唱,透過演唱他的歌獲得利益的,就必須得遵守法律,獲得他們公司的授權,不要破壞了整個行業的生態。”
“所以,他們是收回這些商業授權的權利,然後再對外授權。當然,楊謙也是希望由他和他們公司進行把關,嚴格審查商業授權,不讓出現過於低俗或者說難聽的重唱、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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