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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打架的事其實不少,都是一腔血勇的年輕漢子,軍營裡又沒個地方發洩過剩的精力,沒事跟袍澤吵個嘴,脾氣壓不住便動手,很正常的現象。
對軍中打架事件,也有完美的軍法條款來解決。
通常是動手的雙方當事人責二十記軍棍,如果嚴重一點,導致出現傷亡,重則斬首,輕則調入前鋒營,既然滿腔血勇無處發洩,便到前鋒營裡為大唐衝鋒陷陣,戰死有撫卹,倖存更能博個功名。
李欽載領軍這些日子以來,已然處置過不少大營內的打架事件了,最嚴重的甚至是兩個營的什火隊伍的群架,後來每個人被責了軍棍,揍得哭爹喊娘,悽慘的樣子與打架時的威風截然不同。
可今日的情況卻不一樣。
今日的打架鬥毆不是軍中袍澤之間的事,而是兩個國家的事。
李欽載盯著站出來的那名唐軍將領,道:“確定是高句麗軍先挑的事?軍中無戲言,說謊誣陷可是重罪。”
將領凜然道:“末將若有半字虛假,願領軍法處置。”
“說說吧,怎麼回事?”
“方才我軍一隊袍澤奉命出營砍柴生火,出營後不得不穿過高句麗大營,咱們袍澤剛踏進他們大營的地盤,便冒出一群高句麗人,對咱們的袍澤又打又罵,對方還有人動了刀。”
李欽載皺眉:“確定對方有人動了刀?”
“確定!”將領說著揚手叫來一名參與鬥毆的府兵,府兵的胳膊上仍流著血,將領撕開他胳膊上的衣裳,露出府兵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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