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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得猝不及防,不僅長安朝野震驚,劉興周也震驚了。
自己的兒子雖說有點小毛病,喜歡與長安的紈絝廝混,而且平日裡對紈絝們奴顏婢膝的樣子他也不是沒見過。
但劉杉望除了這點不堪的品行外,別的地方還是可圈可點的,讀書也算爭氣,與紈絝們來往說明他人脈廣,善交朋友。
但要說劉杉望敢偷別人的貴重禮品,還敢行刺國公家的孩子,劉興週一百個不信,不是他妄自菲薄,他兒子真不是竊財殺人的料,出生時就沒點亮過這個技能。
這裡面一定有陰謀!
劉興周敢肯定,事發反常即不尋常,不尋常的幕後定有陰謀。
可是兒子被關在大牢不準探視,劉興周對案發時的情況一無所知,尤其是當他得知英國公之孫李欽載奉旨審理此案後,劉興周更絕望了。
天子這道旨意意味深長。
眾所周知,長安城發生案情後,通常是由長安縣或萬年縣審理,案子稍大一點,會交由雍州刺史府審理,因為唐朝初期的長安城說是國都,但行政劃分上屬於雍州刺史府的職權範圍。
若案子涉及權貴,或上達天聽,也許會升級交由刑部和大理寺審理。
任何可能劉興周都能接受,但李欽載此人爵封縣伯,卻根本沒在刑部或大理寺任職,天子無緣無故將一樁刑案交給李欽載審理,完全是名不正言不順。
所以,天子為何要做出這個決定?難道僅憑李欽載格外受到天子恩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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