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說過,模仿殺人的原因無非也就是這麼兩個。其一,兇手希望用別人的手法來掩蓋自己的身份,換句話說,就是藉著發生了手法獨特的命案,來殺死和自己有仇的人,這樣警方在看到這個案子的時候,便會本能的認為這件案子是之前的兇手做的,這樣就不會懷疑在他的身上。
如果是這種心理,那麼從目前的情況看,兇手是一定不知道其實主犯郭國慶已經落網,而從犯那個時刻根本沒有時間作案。那麼這個兇手就應該不是郭國慶的第二名幫兇,如果是幫兇的話,郭國慶一定為他安排好了一切,而不會出現這種時間上的誤差。
我們繼續分析第二種情況,兇手殺人是為了表達自己對“前輩”的尊敬。被譽為“美國最危險的殺人犯”查爾斯曼森利用邪教組織殺死了很多人,其中甚至是有著名導演的妻子。在嬉皮士運動為潮流的那個年代,憂鬱陰暗似乎是當時的代名詞,他利用音樂和演講,建立了一個“曼森家族”。
具體的過程暫且不談,網路上能搜到很詳盡的資訊。總之在殺害了很多人之後,他被捕入獄。但是直到今天,這個曼森案子的餘波仍然沒有散去,仍舊有不少的人為其建立了入口網站,不少的人模仿他殺人的手法繼續殺人。
而如果我們的兇手是出於這種想法的話,那也有幾個疑點。曼森是成立了一個組織的人,麾下門徒眾多,利用邪教來對人進行洗腦,影響力很強。甚至在2013年的時候,他還和仰慕她的年輕女子在監獄中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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