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之後,本村洋這個本分的上班族是這麼說的:“我對司法很失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兇手的人權,而被害者的人權又在哪裡?被害者家屬的權益又在哪裡?如果司法就是這樣判決的,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本村洋為此不斷的努力,在各種節目上力求司法改革,終於得到了當時日本**的答覆:“對於本村洋的情景和訴求不容忽視。”
至此,由於不服一審判決,案子上高到了**最高法院。2002年,二審又被駁回。可檢察官依舊不服判決,決定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而此時,檢察官也透過多方面的渠道,找到了上述福田孝行給友人所寫的毫無悔意的書信。
於是官司從一審到三審,圍繞著福田孝行是否可判死刑,足足纏訟了九年的時間。
當時為福田孝行辯護的律師都是擁護人權,希望能廢除死刑的律師,從最初的兩位,竟然在最後增加為了二十一位。而也有民間的律師團自願為本村洋進行辯護,至此,案子竟然演變成了擁護死刑和反對死刑的兩大律師團的對決。
福田孝行的辯護團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福田孝行並非是故意的殺人**,而是傷害致死。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區別在於兇手十分下定了心要殺害被害人。他們宣稱,檢察官只是因為想判決死刑,所以才將福田孝行塑造成了一個十惡不赦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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