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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飽漢不知餓漢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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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傑坐在美式現代裝修的辦公室裡,靜靜等著鄭彬看完他手中的資料。

夏秋挽著手靠在房門背後,看著鄭彬一寸寸暗下去的臉色,連從翻動著紙張的手指都看得出他隱忍的暴怒。

鄭彬終於看完了邱志傑的罪證,他吐出一口氣,雙手緊扣,看了眼坐在沙發上的邱志傑,揉著眉心問道:“有什麼想說的嗎?”

邱志傑如坐針氈,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他。

他是想走的,可夏秋看出了他的想法,看似無心地把手搭在了門把手上,為的是堵著他。

邱志傑不死心,誓要裝傻裝到底,不到最後一刻,決不放棄。

他語氣激動地說道:“阿彬呀,舅舅說的句句屬實呀,我是你舅舅,怎麼會害你呢,你父親,那可是我的親姐夫呀,我怎麼會給他下藥呢?!”

“好。”他痛心疾首地低下頭,回答了邱志傑的話,然後情緒低沉地盯著桌面說道,“你死都不會承認的是吧?”

邱志傑死皮賴臉、倒打一耙地說道:“阿彬呀!你究竟要舅舅承認什麼呀,您說出來,舅舅聽你的!”

好似他就是一個受害者,鄭彬要給他按些莫須有的罪名似的。

鄭彬抬起一隻手,揮了揮,有氣無力地說道:“夏秋,給他說一下他犯的罪有哪些。”

“好的,鄭總。”夏秋在門前站的筆直,尊敬地朝他點了點頭,然後模樣肅穆地說道,“根據我國《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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