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搶後蜀子女玉帛;
二、擅自開啟後蜀國庫;
三、隱瞞財貨;
四、擅自剋扣蜀兵行裝錢;
五、屠殺降兵。
在人證物證面前,王全斌、王仁贍等人全都供認不諱,甘願受罰。
為實現統一大業,趙匡胤歷來是不主張殺人搶掠的。王全斌等人為什麼敢在蜀地這麼瘋狂的燒殺搶掠,根源還是出在趙匡胤這裡。
出征前,趙匡胤曾對王全斌說,自己只要“土地、武器、糧草”三樣東西。
趙匡胤說這話的目的:完全是一種激勵,王全斌把這話太當真了。王全斌心想,除了皇上要的這三樣東西,剩下的就是:錢財、美女。
因此,王全斌給三軍將士做的總動員就是:“打下後蜀,金錢、美女都是咱們的了,兄弟們,幹吧!”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經營了四十年的後蜀,被五萬宋軍,六十六天就給滅掉了。
依照大宋律法,王全斌、崔彥進、王仁贍這些鳳州路的主要將領全被判了死刑。
趙匡胤不想殺人,更不想殺功臣。他親自下詔:免除死罪,全部貶官,將所搶奪和索要得來的財物全部交回來,搶誰的退給誰。詔曰:
“朕顧及爾等以前的功勞,特別給予寬大,只停任節度,仍然委任藩鎮宣政。朕不是沒有恩惠,你們應當自己反省。”
隨後,趙匡胤在湖北隨州設立一個州,安排王全斌在這兒做留後;在陝西設立昭化軍,安排崔彥進在那兒做留後;王仁贍降職為右衛大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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