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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時,各級官吏的考核主要是透過上計制度進行的。上計制度,就是各級地方政府定期向上一級政府彙報轄區基本情況的制度。計,即“計簿”,各級政府為了政務的需要,必須設定機構和職員將人口、土地、資源等情況記載於簿籍以作為徵收賦稅、計劃開支、制定政策的依據,就是計;各級政府按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告上一級政府,這就是上計。上計制度是秦國政府加強對地方政府和官僚控制、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這種制度是皇帝和秦國政府掌握和監控全國的人口、土地、資源、收入、案件、財會、稅收、水利、農田、交通、治安等狀況的重要手段,又是監察官吏、考核政績、獎善懲惡、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根據這一制度,每年都要對官員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並由上級對下級逐一考評,考評的結果卻由下極向上極逐級報告給政府。每年的考課材料還要建立檔案,根據考察結果,決定遷降賞罰。凡考課為最者,就升遷重用;不合格甚至有過錯者,給與責罰降職,或者削爵等處分。秦朝以十月為歲首,因此上計制度大體上在八、九月份進行。
在沛縣的上計期間,蕭何作為縣令的主要助手一直陪同在張蒼的身邊,他幹工作和張蒼一樣認真細緻,不僅思維敏捷,而且精力充沛,只要是蕭何親手整理過的簿籍或者是各項記簿的記錄,都條目清晰,一目瞭然。他又幫助張蒼處理了一些別的事務,都表現得非常的出色,充分顯示了他治民理政的卓越才能,因此張蒼非常賞識他。等稽核完了各項工作,還要進行課考。張蒼就對蕭何說:“你把全縣亭長以上的官吏全部召集起來,要到縣中進行考試,我要評判一下大家的水平,看看官吏對國家的法律條文及法家之術掌握得如何?還把那些優秀的人才都要重用起來,做到察能而用。”蕭何就配合道:“大人的想法太好,就用這個辦法來考核,我也要考出一個好成績來。”根據這個決定,劉季也被選在考核的官吏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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