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殺人償命,也是天經地義。
良臣不想給侯家留下手尾,以致後悔,所以一了百了。
本心,倒是不願殺人,可想來想去,卻只這一個選擇。
沒辦法了,解決不了問題,就把製造問題的人解決。
再說,道兄都死不瞑目了,身為道友,良臣不做點什麼,他好意思?
於殺人本身,他現在多少還是適應的,沒什麼不適。
畢竟,他是殺過人的,殺了那個未來的大BOSS,那個被吹噓為“紫氣東來”的洪太主。
且是親手抹斷的對方脖子。
當然,李四肯定是死有餘辜的,不過其手下可能罪不至死。
可惜,良臣沒時間,也沒精力一一甄別,他一視同仁了。
因為,不這樣做,於侯家就永遠是一樁隱患。
倒是想把馬車一起推進河,製造起交通事故,不過想想還是算了,因為用不了多久,浮上來屍體上的繩索一看就是兇殺。
沒必要多此一舉了。
良臣不在乎定興縣怎麼看這起兇殺案,反正到時候他也不在這裡。就算定興縣知道是他小魏公公領人犯的案,又如何?
有本事跨縣跨府去逮他啊!
就自個手下這三十條大漢,就夠定興縣喝一壺的了。等到兵馬拉起來,定興縣這邊多半就自己把案結了。
回馬灶村的路上,良臣想起銀子的事,他好像給了黑痣大漢六十多兩銀子。
趕緊勒馬問小田,銀子都拿回來沒有。
結果小田一頭霧水:什麼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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