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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姑娘醒來,竟指認說我吾兒對她行不軌之事,要我兒娶她。讀書人最重名聲,吾兒沒做過的事,自然不承認。吾兒的老師也信吾兒的為人。這件事,最後鬧到了官府,官府經過查證,這件事確實與吾兒無關。”
“這件事本來就到此為止了。後來,聽聞那姑娘要跳河自盡,被常小姐救下。因那審理此案的官員,也是吾兒老師的學生,常小姐便說吾兒是以權欺人,要還那姑娘清白。”
“後來,那常小姐竟真找來了證據,吾兒百口莫辯,被判流放,前途沒了,如今也生死未卜。當年審理此案之人,也被罷免了官職。人人都道常小姐不畏權貴,為民伸冤,但是,我相信,吾兒並沒有做。”
珍娘說起這件事,就滿是氣憤和痛苦。
她無數次想伸冤,但是一聽這案子常小姐牽扯其中,都沒人理會。
說她兒子是權貴,隻手遮天。
實際上,真正的權貴,是那常家小姐才對。
但是,她一普通百姓,又如何和丞相府的小姐鬥?
蒙受不白之冤,只能咬牙認了,受人指指點點。
她也就罷了,可憐她兒子……
珍娘說到這裡,眼眶又紅了。
姜瑤看著她:“珍娘,我幫你查這案子。”
姜瑤此舉,一為報恩。
珍娘救下甜寶,甜寶是她的命,這就是救命之恩。
二是為了對付常遇秋。
之前,常勻因為常遇秋如何對她,她是記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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