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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強被那女人帶人給堵了,到現在都沒能出來?”
“對!說是突然來一夥人,個個一身腱子肉,好像跟朱茯苓是一夥的!有住招待所的人,說看到孫志強他們進去了,鬧了很大動靜之後,就再也沒有出來過!”
“什麼?!”
錢勝利臉色都變了。
他沒有想到朱茯苓還有幫手。
“你再叫上幾個人,跟我走一趟,我倒要看看那女人是什麼能耐!”
帶的人不少,風風火火殺到招待所,門兒都沒能進。
因為公安來了。
錢勝利再豪橫,也知道不能跟公安對著幹,那是犯法的。
法律可不管他有多少勢力,真犯事了,說抓人就抓人,再大的能耐也不頂用。
可問題是,先犯事的明明是朱茯苓。
“那女人砸了服裝店,我還沒報公安,她憑報公安?公安要抓也得先抓她!”
“可是錢老闆,她是砸了店,真報公安,她頂多賠錢,可強哥是打架鬥毆,而且聽說鬧了很大動靜,指不定弄出人命了,咱們就理虧了。”
現在孫志強在她手裡,等於捏住了錢勝利的把柄。
“強哥到現在還沒見人,肯定是被那女人逮了,他那張嘴又是藏不住事的,激一下就啥都給抖出來,會不會把錢老闆你給供出來?”
買兇殺人,一旦坐實了罪名,那可是要坐牢的。
再看還在招待所問話和巡邏的公安,不知道在查什麼,錢勝利就知道現在絕對不能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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