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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給其他人使了個眼色,把朱茯苓後路都給堵了,才拿出一份資料來,丟在朱茯苓面前。
“錢老闆看上你們在京城的兩個小破店了,要收購,你把合同簽了,不然新賬舊賬一起算!”
不是來商量,而是來下命令的。
朱茯苓氣笑了。
那收購合同全是霸王條款,收購價那一欄,赫然寫著3萬元。
佳人時裝兩個店的營業額,一個月就不止3萬元,更別說佳人時裝這個品牌本身的價值,就算給她10萬元,她也不賣。
3萬元就想拿走,讓他的盜版佳人時裝變成正版,算盤打得真精。
更離譜的一條是,收購佳人時裝後,她要變成服裝設計師,全都要聽錢勝利的指揮。
“誰給他的臉,敢提出這種要求?”
先是嫌佳人時裝的加盟條件苛刻,不屑聽從總部的經營指揮,乾脆搞了個冒牌貨,然後反過來要收購正版,並且要騎到她頭上,讓她當牛做馬給他打工?
唯一的好處,就是給她3萬塊錢?
太可笑了!
朱茯苓就沒見過這麼無恥的人。
“你回去告訴錢勝利,盜用別人的東西,還妄想收購,做他的春秋大夢!”
“這麼說你是不肯簽了?”
孫志強臉色猙獰,突然掏出傢伙來。
是一根長長的鐵棍。
要是砸在人身上,能把人骨頭給敲碎了。
“之前錢老闆看上的店都是直接要,錢都不用給,給你3萬塊錢已經是看得起你了,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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