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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道無中生有誹謗我,我要告這家報紙誹謗罪。”
林彥人都傻了。
還能這麼幹?
問題是,對方可是報紙媒體,她告報紙誹謗罪,瘋了吧?
李律師也吃了一驚,看朱茯苓的眼神變得不一樣了。
這姑娘好像真懂點法律,可她的要求未免太異想天開了。
“朱小姐,你似乎不瞭解個人狀告報紙媒體有多困難,成功例子少之又少,畢竟個人力量微薄,很難向權威媒體抗衡。”
“《京城小報》算什麼權威?不是掛著報紙的名頭就是正規權威的官方媒體,何況,他們行為惡劣,無中生有詆譭他人名譽,毫無媒體的道德底線!”
朱茯苓拿出《民法通則》,翻倒其中一條規定,道:“在《民法通則》公佈實施之前,就有兩例個人狀告報紙記者併成功的例子,現在《民法通則》已經正式實施,已經有相關法律條例明確對誹謗罪做出規定,我有權狀告他們!”
一番話,有理有據,擲地有聲。
林彥更傻了。
他完全沒想到,朱茯苓是來真的!
李律師也很震驚。
他看著眼前的年輕姑娘,眼神帶著欣賞。
在多數人還沒搞清楚法律是什麼的年代,這姑娘就能想到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並且具體到是法律上是哪條規定,這可不是誰都能做到的。
“朱小姐是學法律的?”
“不是,實際上我只有初中學歷,並且初中沒念完就輟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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