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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會,獎勵業績好的員工去雲南旅遊……”
如果我有預知未來的能力的話,當初聽到這句話的時候,我一定不會跟著他們一起歡呼。
我只是來旅遊的,我只是想去外面看看風景啊,為什麼要讓我經歷這樣的事?
坐在審訊室的椅子上,我不停地想著這個問題。
對面的兩個特勤正在對我進行審問。
即便我從頭到尾一句謊話都沒說過,可他們卻怎麼都不信。
因為,開槍殺人的是我。
出了這麼大的事,酒店當然第一時間報警了。
楊小雨被他們送去了醫院,宇茂的屍體則被他們帶到了這裡,而我,由於之前被宇茂打得挺慘,先去了一趟醫院——當然,是他們守著我的——到了第二天,我才被送到了這裡。
“監控顯示,從進入酒店開始,你就一直跟著那兩個人,我們需要你解釋清楚這件事。”
這就是他們始終不相信我的原因。
我都快絕望了,語氣都頹廢了起來:“我說了,那個女孩是我的朋友,之前在皇朝酒吧被那個男人下藥了,我一路跟到酒店,忍無可忍之下才動的手……那把槍不是我的,是那個男人的,在打鬥的過程中被我搶了過來,我這難道不屬於正當防衛嗎?”
“既然如此,你為什麼不第一時間報警?另外,他在酒吧就對那女孩下手了,而你有時間跟著他去到一個沒有監控的房間,卻沒有時間在他去酒店的路上阻止他,為什麼?”那個女警冷冷地看著我,“太多疑點了,你說的話漏洞百出,你可以等那女孩恢復過來後讓她來為你作證,但是現在,你哪都不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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