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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達菲很高興林洛能跟他想到一塊去。
跟林洛的相處日子裡,他們之間充滿了默契。
這恐怕就是兩個聰明人之間才會存在的快樂相處模式吧。
只要兩人智商都線上,那麼雙方就不會存在什麼溝通上的問題。
比爾接著說道:
“我聽到了一個小道訊息,有好幾家大品牌的公司已經在準備請你去代言。他們內部正在為此事而激烈地討論。我個人經過預測,代言費用應該會達到五年7000萬左右。”
林洛也樂了,點頭說道:
“我會繼續打出更精彩的表現的,以後找我們合作的大品牌公司會越來越多的。所以,比爾,我建議我們不要簽署那些長期的合同。這對於我們來說,是不合算的。”
比爾微微一愣,隨後說道:“難道你的意思是……你將來會獲得更高的代言費,打出更好的表現?”
林洛並沒有否認比爾的話,他是有這個信心的:“為了爭取我們利益上的最大化,合同簽署的年限是越短越好。”
一般來說,多數NBA球員在遇到年限很多,而且價碼也很高的代言的時候,他們往往會非常的高興。
畢竟,年限越長,越代表一份穩定的收入。
即使他們遭遇了傷病,或者什麼意外的話,他們仍然可以憑藉這種合同而繼續拿幾百上千萬美刀的收入。
其實,這就是球星和尋求代言的公司之間的一場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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