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眶而出,孟軍趕緊抽了兩張紙巾遞給她。蔣麗妃接過紙巾擦了擦眼淚,傷心地說:“文安是我老公請的代理律師,也是我老公的好朋友。那天,他是代表我老公過來找我談離婚這件事的。我老公想讓我淨身出戶,我們沒談攏,後來發生了爭執,文安就推了我一下,我摔在了地上,他可能還以為我是裝的,就直接走了,沒管我。幸虧當時手機在我身邊,不然……”
說到最後,她已經泣不成聲。
民警卻不為所動,繼續問道:“他是在什麼位置推的你,是故意的還是偶然的,當時可有目擊證人在場?能讓我們去你家看看嗎?”
蔣麗妃吸了吸鼻子,眨巴著一雙盈盈水眸:“我不記得了,當然因為我們大家發生了爭執,吵了起來,太混亂了,我也搞不清楚。”
民警:“這很關鍵,請蔣女士你再仔細想想。”
故意推倒孕婦,致使孕婦動了胎氣,差點流產,情節嚴重,這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是無意中不小心推到了人,這就只涉及民事賠償了。當然,如果雙方當事人積極協商,達成和解,那這件事也可以私底下協商解決。
蔣麗妃怕越說越多,不自覺地露出了破綻,被警方發現,自是不肯說,支支吾吾的,纖細的手按住額頭,一副怎麼都想不起來的模樣。
孟軍見了很生氣:“兩位警官,你們這是什麼意思?難不成是麗妃自己拿肚子裡的孩子開玩笑,誣陷那個文安不成?現在你們不去追究那個推孕婦的責任,反而在這裡對著住進了醫院的孕婦追問不休,你們該不會認識那個文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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