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多方取證,該男子在我國期間生活規律正常,未發現異常情況。導致其死亡的藥物,為本人2014年11月17日,於滬市第二人民醫院精神科經診斷後,確診為中度抑鬱症並伴有輕度失眠,按照病情及本人要求,該院為其配發了帕羅西汀類藥物和苯二氮卓類藥物。
案發現場經過調查,未發現有第三人侵入痕跡,現場近期活動痕跡多為該男子本人產生,少部分為酒店服務人員產生。調查後發現,酒店服務人員沒有作案動機及作案時間。
結論:米國籍男子米勒·史蒂芬系自行服用過量苯二氮卓類藥物導致死亡。
看完這份報告,對於米勒的自殺行為,我並沒發現什麼疑點,於是就讓李如松幫忙看了一遍,他看完後對我說“老程哈,自殺基本上不會有問題的,特別是對於老外的案件,更加不可能胡亂認定的。”
我皺著眉想了想“案件本身沒有疑點,不過案件之外有沒有?”
李如松又看了一遍報告,沉思了一會對我說“如果說有疑點的話,就是他抑鬱症的問題了。我感覺吧,那小子如果在老家就患有中度抑鬱症的話,他老子能放心他獨自一人跑到華夏來嗎?”
聽了李如松一席話,我茅塞頓開道“是那麼回事,而且卷宗上他只有14年11月有診療記錄,除非這是他原來病情復發,不然不可能無緣無故得中度抑鬱症。”
李如松認可的點頭說道“不錯,抑鬱症總有個發展過程吧,那小子一下子就得了中度的,除非他天賦異稟,不然我覺得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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