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治安科的警察們對於莊嚴的到來並沒有太大地興趣。
治安科長叫做劉振贊,海軍濱海基地轉業軍官。
“科長,這是我老同學,陸軍偵察部隊的偵察兵,剛好探家,我把他帶過來指導指導。”
看到李陽帶著莊嚴來到靶場,為他介紹自己老同學的時候,劉振贊只是皮笑肉不笑地朝莊嚴點了點頭,說了句:“歡迎指導啊!”
這幾個字扔出口,劉振贊便轉過身就朝著自己那群不爭氣的手下開始發飆。
“你看看你們剛才打的什麼玩意,這隻有15米,那麼大個靶子,你就算撿起一塊石頭都能砸中了!拿個槍你還打不準!”
被劉科長訓斥的是個三十多歲,戴著一副眼鏡,叫朱儁存的男警官。
朱儁存也算是治安科裡的老人了,平常負責辦公室裡內勤事務,就是那種整理卷宗,偶爾給科裡寫點兒文字材料的角色。
他本身不是科班出身,只是企業公安,因為筆頭功夫出眾,被前科長看中了,從企業裡調上來當了正兒八經的警官。
以往像治安科這種地方,不管重案子,只管治安案件,抓的都是黃賭毒一類的治安案件,科裡有個外勤隊,專門負責這項工作,所以內勤這邊那把別在腰裡的槍根本就是個擺設。
九十年代的時候,警察的槍可以隨身攜帶回家,自己保管。
後來因為出了不少事,丟了槍,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
丟槍對於警察來說也是丟了半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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