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不要臉。”陳沖坐在季秋身邊低聲說道:“你在櫻嵐大廈附近買斷廣告位我還能理解,你買斷華晨百貨附近的廣告位又是什麼意思?你這明顯就是故意的不正當競爭。”
“我不這麼認為。”我對陳沖笑著說道:“這隻能證明我有先見之明,季總如果你要和我談讓出廣告位的事,我也只能告訴您,這件事沒法談。”
季秋面帶微笑的說道:“如果我要用周邊兩個小區的廣告位和你們換呢?咱們是否還能有繼續談下去的希望?”
“換?”我有一種不祥的預感,問道:“周邊兩個小區電梯廣告、樓宇廣告機等所有的廣告位都被我買斷了,你還怎麼和我換?”
“不對吧?”季秋拿出一份合同遞放在我面前,這份合同正是夕顏簽字的那份廣告位轉讓合同,現如今竟然在季秋的手裡,看來這應該是陳沖提供給她的,季秋把合同翻閱到了最後一頁,指著簽名說道:“這個位置簽名的是夕顏,而不是晨曦廣告公司的法人代表陳沖陳先生,那麼這份合同很有可能就是一份無效合同。”
蘇羽冰強調說道:“夕顏也是晨曦廣告公司的人……”
“是的。”季秋平靜的說道:“但是她不是法人,甚至連授權代表都不是,按理來說,只要蓋的是公章,那就證明簽定的合同是兩個企業法人之間的經濟關係,不是個人行為。一旦產生法律糾紛,應該在兩個企業之間解決。但是按照工商局與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夕顏代表公司簽署合同之前應該有企業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因為並不是企業的所有人都具有簽字權,另外,在籤合同之前,夕顏應該得到企業法人的同意,最好有個書面簽字,但是很明顯,夕顏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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