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對於告密一事,是有非常嚴格制度的。這套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證告密這個行為在本身上並不會造成人人告密的風氣。
無數歷史都證明了一件事,一個王朝一旦掀起了告密風潮,那麼於國於民都絕不是一件好事,在這樣的國家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極其脆弱的,更別說禮法的維繫了。所以和誠帝即位之初就對告密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更變。
從原來的較為猖獗的告密行為,在此後漸漸越來越少。
百姓們想要訴求什麼,儘量用的還是正規的路子。比如說衙門,比如說刑部。
而告密之所以沒有徹底禁絕,是因為總有正規路子無法解決的問題。
比如說作為百姓,受到了不法侵害,犯罪者是身居高位的人,這時候百姓若是走正規路子,可能會很難勝利,甚至可能會受到更大的報復性傷害。
而告密,在百姓們求告無門的時候,百姓們在試過很多種方法依然無法得到公正對待的時候,百姓們就可以用了。
告密的最基本制度很簡單,就是一旦查清事情的真相後,若發現你的告密是一次誣告,那麼你很大可能會被重罰甚至殺頭。所受到的懲罰跟你想要之置於死地的那個人幾乎是差不多的。
這就形成了一種最直觀的認識。若不是深仇大恨,若不是真的被害的無法生存下去,誰也不願意去誣告別人。
其實歷史上很多告密時代裡,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告密導致了大量的誣告,不受什麼懲罰的誣告,就會提倡人們去誣告。當誣告的代價拔高到一條命一個家的時候,想要誣告的人就會仔細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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